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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30日),FNC娛樂發佈了關於 CNBLUE成員鄭容和、李宗泫涉嫌內幕交易,拋售股票賺取不當得利一事的檢方調查結果,並向民眾致歉。

 

以下為聲明全文:

 

Ⅰ. 檢方調查與案件概要

 

我公司旗下CNBLUE成員鄭容和和李宗泫因涉嫌套取內幕消息、低買高拋賺取不當利益,而於5月起就接受了首爾南部地檢金融調查2部的調查。

 

鄭容和、李宗泫和我公司相關人員積極配合檢方調查,2016年6月30日首爾南部地檢正式宣佈鄭容和無任何嫌疑,對李宗泫處以罰款2000萬(韓幣)的略式起訴。

 

Ⅱ.檢方對鄭容和的處分:無嫌疑

 

鄭容和的嫌疑為「獲取內幕消息,於2015年7月8日、9日購買了所屬公司FNC的2.1萬股、價值4億韓幣的股票,緊接著再以6億元售出,在一周內賺取了2億元」。 而事情的真相如下:

 

2014年2月,公司上市在即,鄭容和與公司簽訂了認股權形式的分紅性質的合約。 根據以上合約,2015年初,他以現金方式套取了所得紅利,並獲得了FNC娛樂的股票。 而當時並未有任何關於引入知名藝人的消息傳出,鄭容和在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購入FNC的股票。

 

而鄭容和的資產都交由其母親管理,以上的交易都由母親完成,甚至當時鄭容和都不知道以自己名義購入FNC娛樂的股票。 而7月16日,與知名藝人簽約的消息對外公開後,毫無炒股經驗的鄭母看到股票大幅上升就拋售了手中的部分股票,並非故意套取內幕消息。

 

因以上的證據以及鄭容和詳細的說明,檢方判定鄭容和無嫌疑。

 

Ⅲ. 檢方關於李宗泫的處分:罰款2000萬韓幣略式起訴

 

2015年7月15日淩晨,李宗泫偶然聽說公司將引進知名藝人的消息,在未確消息是否屬實的情況下就購買了FNC娛樂的股票。 該行為完全是因為李宗泫缺乏法律知識,後來知道此交易會引發法律問題後,他並未處理掉股票,反而一直持有,直到後來有虧損。

 

檢方考慮到上述情形以及李宗泫作為公眾人物引發社會熱議後良好的反省態度,對其僅處以略式起訴。

 

Ⅳ. FNC娛樂的立場與未來計畫

 

因我公司的失誤導致旗下藝人被調查、甚至被處以略式起訴一事,向所有關注、支援我公司以及旗下藝人的粉絲們以及因本次事件而失望的所有朋友們致以深深的歉意。

 

然而,我公司以及所有員工並未參與任何內幕交易,也沒有某些媒體所報導的我公司被檢方調查大宗股票交易等事情。

 

我公司將吸取本次事情的教訓,積極改善內部管理系統,並將定期教育員工和藝人,避免重蹈覆轍。

 

金池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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